臺北新創旗艦基地 InnoPad Taipei會議室預約系統

最新消息

2026/06/08
2026/06/25
【臺北新創旗艦基地】活動空間公益時段申請使用須知

一、 目的

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(以下簡稱本局)為提升「臺北新創旗艦基地」(以下簡稱本基地)活動空間之使用效益,特訂定此規定。


二、 場地適用範圍

本須知所稱活動空間,以本基地三樓及四樓之下列會議室與活動場地為限,其配置及容納人數上限如下(相關資訊詳如附件一):


(一) 三樓區域
1. 3樓/入口區/國際交流廳(建議容納人數:60人)
2. 3樓/入口區/開放式階梯講座空間(建議容納人數:40人)
(二) 四樓區域
1. 4樓/D區/會議室 D03(建議容納人數:40人)
2. 4樓/D區/會議室 D04 (建議容納人數:40人)
3. 4樓/E區/會議室 E07(建議容納人數:12人)
4. 4樓/E區/會議室 E08 (建議容納人數:10人)


三、 使用限制與用途規範

本基地空間之使用,應符合產業推動與輔導、創新創業育成、人才培育、產經研討或其他經本局核准之用途;不得從事商品販售、商業促銷或其他營利性質之行為。


四、 申請對象及申請流程

(一) 申請對象:
1、 機關:各級政府機關及其所屬(轄)機構、公私立學校。
2、 民間單位:前款以外依法於本國登記、立案或設立之公司、商業、法人或團體,並以設立登記於臺北市者為優先。


(二) 申請條件與流程:

1、 機關:
(1) 申請條件:為機關主辦之活動。
(2) 申請流程:於活動辦理之二十日前正式行文本局提出申請,並應敘明活動目的、內容概要及預期效益,免附其他書面文件。
2、 民間單位:
(1) 申請條件:擬與本局合辦之活動,且非收費性質。
(2) 申請流程:於活動辦理之三十日前正式行文本局提出申請,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,經本局審查後函復其結果:
  • 活動申請書(詳如附件二)。
  • 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、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(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)。
  •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(詳如附件三)。


五、 場地使用規範

經本局核准使用本基地空間之單位,應確實遵守「臺北新創旗艦基地會議室及活動場地使用規範」之各項規定(詳如附件四)。違反者,本局得隨時廢止原准予使用之處分,並停止其使用,主辦單位不得異議;其因而致本局受有損害者,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
六、 受理窗口

本須知之受理申請窗口,由本局另行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及本基地官方網站。


七、 實施及適用期間

本須知由本局核准後實施,其適用期間由本局另行公告於本局官方網站及本基地官方網站。

地址: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12號 | 電話:02-2798-5099#15 | 信箱:weitinghung@itri.org.tw